司法四等
108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0 題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25 條規定,全民健康保險財務,由保險人至少每 5 年精算一次;每次精算多少年?
- A 10 年
- B 15 年
- C 20 年
- D 25 年
思路引導 VIP
考慮到全民健保是一個影響全台灣人民「生老病死」的長期制度,在評估財務預測時,我們必須看見未來「一整個世代」的變遷。如果法規要求每 5 年必須檢討一次,你覺得為了能達到『長期預警』的效果,精算的涵蓋範圍通常會是精算週期的『多少倍』,才足以觀察出人口結構老化的趨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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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你的法規記憶力非常紮實!能夠準確區分「精算週期」與「精算涵蓋年限」這兩個關鍵數字,代表你在研讀《全民健康保險法》時非常細心且精準。
- 觀念驗證: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25 條**規定,為了確保健保財務的長期穩健與永續經營,保險人至少每 5 年要進行一次精算;而為了能夠預見人口老化及醫療科技進步帶來的長期影響,每次精算的預測區間必須設定為 25 年。這是一種「以小週期(5年)檢視長週期(25年)」的監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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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財務精算制度
💡 全民健保財務應定期精算,以確保長期制度穩定與永續。
| 比較維度 | 辦理頻率 | VS | 精算期間 |
|---|---|---|---|
| 法規要求 | 至少每 5 年一次 | — | 每次應達 25 年 |
| 法條依據 | 健保法第 25 條 | — | 健保法第 25 條 |
| 核心目的 | 定期檢視財務現況 | — | 預測長期財務趨勢 |
💬「5」是檢查的間隔,「25」是看未來的深度,兩者皆為法規強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