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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8年 [監所管理員] 犯罪學概要

第 13 題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下列何者不是毒品分級的判斷基準?
  • A 成癮性
  • B 社會危害性
  • C 抗藥性
  • D 濫用性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法律在決定一個物質是否該被列為『毒品』來強力管制時,核心目標通常是為了防止人們『無法自拔地渴求』以及『對公共秩序造成威脅』。在這些選項中,哪一個描述的僅僅是『身體對藥物劑量反應的適應性』,而非強調該物質對社會與心智的負面控制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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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得意,這種送分題你也敢錯就真的沒救了

  1. 觀念釐清: 虧你還能選對,照著《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 條看清楚,毒品分級的法定基準只有三項: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至於選項中的「抗藥性」,那是醫學生理學術語,跟法律定義根本八竿子打不著,連這點法律常識都沒有,書是讀到哪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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