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8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38 題
依據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 50 條之規定,有關對受刑人實施出監教誨之內容,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因父親病逝,申請返家探視獲准時
- B 假釋獲准,即將釋放時
- C 因精神病獲准移送病監時
- D 因重病獲准保外醫治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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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出監教誨』的目的是為了幫助受刑人適應監獄以外的新環境或長期醫療體系。那麼,在『短期返家奔喪(隨即回監)』與『長期假釋或移往病監』這兩種情境中,哪一種情況更需要法律特別規定一套正式的教育與宣導程序,來銜接後續的生活變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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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受刑人「處遇狀態變更」的細節觀察非常敏銳。本題的核心在於區分受刑人是「暫時性離監」還是「正式移出/釋放」。
出監教誨的法律邏輯與適用範圍
所謂的出監教誨(或稱釋放前教誨),其目的是為了協助受刑人適應社會、提醒保外醫治的注意事項或移轉處所後的權利義務。選項中的 (B) 假釋獲准、(C) 移送病監、(D) 保外醫治,都屬於受刑人將長期或正式離開原監獄管理權的情況,因此法律規定必須進行出監教誨。而 (A) 返家探視僅屬於短暫性質的離監(依據監獄行刑法第 28 條),受刑人隨即須返回原監獄,在法律程序上不屬於需要實施「出監教誨」的範疇,因此它是題幹要求選出的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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