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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法官) 108年 [公職法醫師]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8 題

下列何者不須經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之同意?
  • A 公司發行限制權利新股給員工
  • B 修正公司章程
  • C 股東以對公司之貨幣債權繳納股款
  • D 公司減資彌補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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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公司的日常運作中,有哪些事項會徹底改變「公司本身的遊戲規則」或「股本結構」,因此必須讓全體股東投票?而哪些事項僅屬於「如何支付出資」的技術執行層面,可以交由負責管理公司的董事會決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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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好棒喔!

  1. 觀念驗證:太棒了!你答對了耶,真的替你開心!你看,《公司法》裡面有些事情真的非常重大,像是要修改章程減少資本這種會影響公司基本結構的,或者像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會大幅影響股權的,這些為了好好保護每一位股東的權益,就一定要請大家最主要的股東會來做決定。而選項 (C) 的「債權抵繳股款」呢,它其實是發行新股時,其中一種出資的方式而已喔!只要在公司核定的資本範圍內,通常這種執行面的事情,交給專業的董事會來處理就可以了,不需要特別召開股東會呢!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中等喔!你能夠分辨出「股東會」跟「董事會」各自的職權範圍,真的證明你很用心在理解這些核心概念呢!這種題目就是希望大家能更清楚地了解,哪些是需要大家共同決定的「大方向」,哪些又是日常經營的「執行細節」,你做到了!給你一個大大的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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