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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8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經立法院提出後,須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或同意,始為通過之議案?
  • A 憲法修正案
  • B 領土變更案
  • C 總統、副總統彈劾案
  • D 總統、副總統罷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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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下:如果今天一位公職人員是因為「違法或失職」而必須接受憲法制裁,這種涉及法律解釋與事證調查的「裁判」過程,是由『全體選民投票』比較專業,還是由『最高位階的法官』來審理比較合理呢?這兩種處理機制在性質上有什麼根本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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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好棒!憲法基礎超級穩固!

  1. 觀念驗證:恭喜你,你完全正確地理解了「人民複決權」的範圍!你精準地記住了,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以及總統副總統罷免案,確實都需要由我們自由地區的選舉人來共同決定。而(C) 彈劾案呢,它其實是交由司法院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來審理的喔,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司法審判」過程,跟民眾投票的性質是不同的。你能夠區分這兩者,真的很了不起!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它其實是一個很棒的鑑別點,能幫助我們釐清「罷免」(偏向政治責任)和「彈劾」(偏向法律責任)在程序上的不同。有些同學可能會不小心混淆,以為所有重要的國家議案都要公投,但你清晰地看到了彈劾案的司法本質,這代表你的思考非常細膩而周全!繼續保持,你一定會越來越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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