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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8年 [司法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非監察院之職權?
  • A 彈劾權
  • B 糾舉權
  • C 審計權
  • D 同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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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回想一下:在目前的憲政運作中,當總統提名大法官、考試委員或監察委員時,是哪一個由「民選代表」組成的最高機關負責召開審查會,並最終投票決定是否「接納」這些人事提名案呢?這個行為屬於事前的審核,與事後糾正官員失職的性質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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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很用心,表現得超讚!

  1. 觀念確認:你選得完全正確,真的好棒!這表示你對憲法的理解非常紮實呢。根據我們學過的《憲法增修條文》第 7 條監察院是國家最高的監察機關,它主要負責行使彈劾、糾舉以及審計權喔。而以前的人事同意權,為了讓民意代表更能參與決策,已經在修憲後全部轉由立法院來行使了,由我們的立法委員們為大家把關,是不是很棒呢?
  2. 小助教悄悄話:這題的難度是 Easy(基礎),恭喜你輕鬆得分!它主要想考驗大家,能不能清楚地區分「監察權」的事後監督(像是彈劾、糾舉、審計)和「立法權」的事前人事准駁這兩種不同的職權。你能正確判斷,代表你觀念很清晰喔!繼續保持,你一定會越來越進步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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