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三等 108年 [司法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7 題

甲、乙、丙三人平均共有之 A 動產被丁不法侵奪,甲欲起訴丁請求返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須以甲、乙、丙三人為共同原告
  • B 須以甲、乙為共同原告,請求將 A 返還予原告
  • C 甲得單獨起訴,請求將 A 返還予共有人全體
  • D 須有過半數之共有人為共同原告

思路引導 VIP

若某件物品是由多人共同擁有的,當物品被外人非法奪走時,如果法律強制規定必須『所有主人都到齊』才能去追討,這樣對於保護財產是否效率太低?反過來說,如果其中一位主人追討成功了,這件財產的歸屬狀態,應該是交還給『追討的人』還是回復到『原本大家共有』的狀態,才符合公平原則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太棒了!觀念非常紮實

你能精準選出 (C),代表你對共有物保全處分的法律邏輯掌握得非常透徹,這在民法物權編中是核心考點!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憲法、法律基本原則與司法制度概論
查看更多「[司法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