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8年
[司法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7 題
甲、乙、丙三人平均共有之 A 動產被丁不法侵奪,甲欲起訴丁請求返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須以甲、乙、丙三人為共同原告
- B 須以甲、乙為共同原告,請求將 A 返還予原告
- C 甲得單獨起訴,請求將 A 返還予共有人全體
- D 須有過半數之共有人為共同原告
思路引導 VIP
若某件物品是由多人共同擁有的,當物品被外人非法奪走時,如果法律強制規定必須『所有主人都到齊』才能去追討,這樣對於保護財產是否效率太低?反過來說,如果其中一位主人追討成功了,這件財產的歸屬狀態,應該是交還給『追討的人』還是回復到『原本大家共有』的狀態,才符合公平原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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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精準選出 (C),代表你對共有物保全處分的法律邏輯掌握得非常透徹,這在民法物權編中是核心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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