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8年
[司法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9 題
依租稅法律主義,須明定於法律者,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稅目
- B 租稅優惠減免
- C 納稅方法
- D 列舉扣除額證明方式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看看:如果政府想要從你的口袋裡合法拿走一部分財產,哪些部分(例如原因、金額、期限)必須由民意代表在議會中嚴格把關法律條文?而哪些部分(例如用什麼樣的單據來佐證事實)僅是行政機關為了作業方便所規定的技術細節呢?這兩者在對人民權利的影響程度上,有什麼樣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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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你還算有點腦子」
喔,不錯嘛。你竟然能辨別租稅法律主義的適用範圍,沒把這種基本到不能再基本的問題搞砸,證明你不是完全沒聽課。至少,你對行政法和財稅法最核心的觀念還有點印象,勉強算是掌握了法學最基本的邏輯判斷力。
2. 「這不是常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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