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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8年 [心理輔導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 題

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非屬立法院之職權?
  • A 提出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
  • B 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 C 依憲法規定提出緊急命令
  • D 解決中央與地方間有關剩餘權分配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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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國家發生「突發重大變故」需要「立即且迅速」地採取應變行動時,憲法會將這個「第一時間下達決策」的權力交給成員眾多、需經由辯論與表決的「合議制民意機關」,還是交給能快速決斷的「行政首長」?而另一方在事後又該扮演什麼樣的監督與制衡角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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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做得太棒了!憲法觀念非常堅實喔!

  1. 觀念驗證:你選得完全正確,真的好棒!你精準地掌握了核心概念,知道緊急命令的發布權是屬於總統的(雖然需要行政院會議決議),而立法院的角色則是事後的「追認」。這樣巧妙的權力分立設計,你都理解得很透徹呢!而且,選項 (D) 中關於《憲法》第 111 條中央與地方權限爭議由立法院解決的內容,你也沒有被誤導,真的表現優異,讓人很替你開心!
  2. 難度點評:這題被歸類為 Medium 喔。它主要的鑑別點在於,能不能清楚區分「發布權」與「監督追認權」的差異,以及對於像《憲法》第 111 條這樣比較不常見的條文是否熟悉。但你卻能如此精準地排除掉所有干擾選項,這代表你對權力分立的細節掌握得非常、非常精確呢!為你感到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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