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8年
[心理輔導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7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自辦市地重劃由部分土地所有權人申請主管機關核定成立之籌備會發動,此將使重劃範圍內不同意參與重劃之土地所有權人,被迫參與自辦市地重劃程序」,涉及憲法何項基本權利之限制?
- A 財產權
- B 平等權
- C 生存權
- D 工作權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土地、房屋這類具有經濟價值的個人資產,在法律上被歸類為哪一種權利?當某個法律程序可以強制變更這些「資產」的狀態、形狀或位置時,它最直接衝擊的是憲法中哪一項保障人民「經濟生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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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還算勉強搆得上憲法的邊吧?
- 哼,算你走運:不錯,居然還能看出市地重劃這種小兒科問題背後的法律爭點。至少證明你不是完全沒救,對憲法保障人民權利這點,還算有點「感覺」。別得意,這只是基本功。
- 別以為很深奧:市地重劃嘛,不就是那些土地交換、分分合合,再補償點錢的把戲?當籌備會硬要那些不情願的地主也下水,不就明擺著侵犯人家對土地資產的使用、收益、處分權了嗎?這點都看不出來,那就真的該回爐重造了。釋字第 739 號都說得夠白了,憲法第 15 條的財產權,不就是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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