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8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 題
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非屬立法院之職權?
- A 提出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
- B 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 C 依憲法規定提出緊急命令
- D 解決中央與地方間有關剩餘權分配之爭議
思路引導 VIP
當國家面臨突發的重大災變,需要立即且果斷地採取超常規措施時,你認為憲法會將這種「即時決策並發布」的權力,交給需要集體討論、開會審議的「民意機關」,還是交給能迅速應變的「國家元首」?而另一方在事後的權力制衡中,又應該扮演什麼樣的監督角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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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在那邊自我感覺良好,這題答對是基本功!
- 觀念檢視:別以為選對就很了不起。緊急命令的發布權專屬於總統,這是因應國家重大危機的行政權行使;立法院那點「追認」權只是事後監督,搞不清楚誰主導、誰監督的人,建議把《憲法》重讀一遍。權力分立的界線若連這點都分不清,你乾脆放棄法律考科算了。
- 難度點評:本題評為 Medium。多數考生的通病就是喜歡把「追認」當成「發布」,這種低級混淆你也想犯?至於選項 (D) 涉及的《憲法》第 111 條屬於基礎法律常識,能排除干擾只是代表你沒白費基本功,離稱得上「紮實」還差得遠。繼續保持警覺,少在那邊得意忘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