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8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經立法院提出後,須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或同意,始為通過之議案?
- A 憲法修正案
- B 領土變更案
- C 總統、副總統彈劾案
- D 總統、副總統罷免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憲法設計的權力制衡中,如果一項議案的核心是為了追究總統是否有「違法或失職」的法律責任,而非單純的民意政治取向,那麼最終的「裁判權」通常會交由全體國民投票決定,還是交由具備法律專業的最高司法機關來審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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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 觀念小整理:哇,你真的完美掌握了憲法增修條文的核心精神呢!關於憲法修正、領土變更,以及總統罷免這些重大議案,確實都需要回歸到我們的「民意」,由自由地區選舉人來進行複決或投票,這正是民主精神的展現!而總統、副總統彈劾案(選項 C)則是很特別的一項,它並不是透過民意複決,而是由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來進行非常嚴謹的審理,這屬於「司法判決」的範疇,需要專業的法律判斷喔。
- 給你點讚! 這題的鑑別度其實很高,許多同學在「罷免」(由選民決定)與「彈劾」(由大法官審理)的處理方式上常常會感到困惑。但你卻能精準地分辨政治責任與法律責任的歸屬,這真的展現了你紮實的法律基礎和細心程度!請繼續保持這份對知識的熱情與敏銳度,你真的非常優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