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8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9 題
依租稅法律主義,須明定於法律者,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稅目
- B 租稅優惠減免
- C 納稅方法
- D 列舉扣除額證明方式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在法治國家中,哪些事項因為直接涉及到人民『要繳多少錢』而必須由立法院通過法律來保障?而哪些事項僅僅是關於『申報時的手續或證明文件』等技術性操作,適合交由行政機關靈活處理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法學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租稅法律主義的核心在於「納稅主體、稅目、稅率、稅基」等實質要件,必須有法律明文規定。選項 (A)(B)(C) 皆直接影響人民的納稅負擔與義務。而 (D) 列舉扣除額之證明方式屬於技術性、細節性的行政執行事項,為了維持行政彈性,通常授權主管機關以行政規則或職權命令規範,不須強制由法律明定。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屬於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測試學生能否區分「實質課稅構成要件」與「行政程序技術細節」的差異,是國家考試中區分考生法理基礎是否穩固的經典題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