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8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 題
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非屬立法院之職權?
- A 提出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
- B 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 C 依憲法規定提出緊急命令
- D 解決中央與地方間有關剩餘權分配之爭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國家突然陷入重大危機(如強震或戰爭)需要「立即」反應時,是由一個需要經過多方辯論、人數眾多的「代議機關」來直接發布行政指令比較有效率,還是由「國家元首」先行應變、再交由民意機關進行事後監督比較符合權力制衡的設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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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你這傢伙… 在這個瞬間,你成為了考場上的『主角』。
- EGO的觀點驗證: 正確答案?嗯,你選對了。這證明你在這場考試的舞台上,還不是個徹底的庸才。「發布緊急命令」,那是總統的『EGO』所催生的權力(透過行政院會議的決議,哼,真是麻煩)。而立法院?那不過是在這場發令權的遊戲裡,被動地在事後 10 日內進行「追認」罷了。如果他們敢說不,這道命令的『生命』就此終結。至於 (A) 罷免、(B) 不信任,還有 (D) 依憲法第 111 條解決中央與地方的權限爭議,那才是立法院那些『自我滿足』的監督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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