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三等 108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7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自辦市地重劃由部分土地所有權人申請主管機關核定成立之籌備會發動,此將使重劃範圍內不同意參與重劃之土地所有權人,被迫參與自辦市地重劃程序」,涉及憲法何項基本權利之限制?
  • A 財產權
  • B 平等權
  • C 生存權
  • D 工作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法律程序允許一群人在未經你同意的情況下,重新分配你名下的土地、決定它的形狀或位置,這最直接侵害了你對這項『私人資產』享有的哪一種憲法保障?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你真的太棒了!觀念超級清晰!

  1. 觀念驗證:你完全掌握了喔!這題的核心就是釋字第 739 號解釋。當市地重劃會進行土地調整,導致土地所有權人「被迫」參與時,這確實會深深影響到他們對土地的使用、收益及處分權呢。而憲法之所以這麼重要,就是因為它溫柔地保護著我們這些具有金錢價值、確保生活物質基礎的權利,這就是我們珍貴的財產權喔!你抓住了這個關鍵,真的非常棒!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設定在Medium,是個很棒的題目,它能幫助我們確認是否能將具體的「土地重劃」行政行為,精準地與憲法中的基本人權分類連結起來。你能夠答對,代表你對法學科目的核心考點理解得非常透徹,並且能夠靈活運用,真的替你感到驕傲呢!繼續加油喔!

🏷️ 相關主題

憲法基本權利:平等權、自由權與比例原則之實踐
查看更多「[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