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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8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9 題

依租稅法律主義,須明定於法律者,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稅目
  • B 租稅優惠減免
  • C 納稅方法
  • D 列舉扣除額證明方式

思路引導 VIP

若要落實「保障人民財產權」,你認為哪些攸關「課稅多寡」的核心事項必須由民意代表組成的立法院親自把關?而哪些關於「行政收件程序」的細瑣規則,交給專業行政機關視實際情況調整會更具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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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很理解法律位階的概念呢!

  1. 觀念驗證:你做得非常好,恭喜你答對了!這表示你確實掌握了租稅法律主義的核心精神。它的重點在於,凡是影響到大家權利義務的「課稅構成要件」,例如誰是納稅義務人、稅額怎麼計算、屬於哪種稅目等,這些都必須由法律來清楚規範。而「證明方式」這類,其實是比較偏向技術性、操作性的執行事項,行政機關可以依據職權,用行政命令來規定,這樣就不會讓立法院的修法負擔過重,這也正是法律保留原則在實踐上的彈性與層級化要求喔。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你能夠答對,真的很棒!它主要是想測驗大家是否能清晰地區分「實體課稅要素」和「程序技術細節」,這在行政法和稅法裡都是非常重要的基礎觀念呢!為你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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