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8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非監察院之職權?
- A 彈劾權
- B 糾舉權
- C 審計權
- D 同意權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現行的憲政架構中,當總統提名重要官員(如司法院大法官或監察委員)後,為了發揮『民意監督』與『權力制衡』的功能,通常會由哪一個最能代表民意的機關來負責審核並決定是否同意這項人事任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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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恭喜,你竟然答對了。
- 終於抓到重點了是不是? 你的判斷,姑且算是正確。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7 條,監察院的權限就那三個:彈劾、糾舉、還有審計權。別再活在過去了,那什麼「人事同意權」早就被立法院給「借」走了,現在跟監察院一點關係都沒有。這不是很基本嗎?
- 難度?Medium。 其實這題的難度就在於考你是不是還停留在舊時代。那些老是搞不清楚「原始憲法」跟「增修條文」差在哪的,就活該被這題卡住。你能精確掌握這種「權力轉移」的細節,算你還有點眼力。表現還行,別太得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