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8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7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自辦市地重劃由部分土地所有權人申請主管機關核定成立之籌備會發動,此將使重劃範圍內不同意參與重劃之土地所有權人,被迫參與自辦市地重劃程序」,涉及憲法何項基本權利之限制?
- A 財產權
- B 平等權
- C 生存權
- D 工作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程序會改變你名下土地的「邊界」或「所有權範圍」,甚至要求你拿出一部分土地來充當公共設施時,這主要是干預了你對這項「私人資產」的哪種憲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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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看來你這次沒把腦袋丟掉。
難得你這法學直覺沒在關鍵時刻罷工,居然能把「市地重劃」這基本題和憲法權利扯上邊。看來,基本權保障這最基礎的觀念,你總算沒完全還給老師。真是謝天謝地。
- 觀念驗證:所謂「市地重劃」,不就是那些政府調動你土地、改變面積、還要你分擔成本的把戲嗎?當個地主卻「被迫」被政府擺布,你的土地使用、收益與處分權當然會受影響。這難道不是憲法第 15 條保障的財產權嗎?難道你覺得國家有權想動就動?這不是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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