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08年
[法院書記官] 民法
第 二 題
二、A 某日下班,見同事 B 要騎機車回家,遂請求順便載一程。路上因機車騎士 C 的過失,而撞上 B 所騎的機車,並造成 A 受傷。經查,B 也違反交通規則。A 如何向 C 求償?(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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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核心為侵權行為法則與「過失相抵」之適用。考生應先確立A對C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民法第184條、第191條之2),接著敏銳指出C抗辯的防禦方法:即駕駛B的過失,能否依民法第217條第3項「使用人過失」視為乘客A的過失,進而由C主張過失相抵,此為實務(最高法院74年台上字第1170號判例)與學說之經典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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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A搭乘B之機車因C之過失受傷,加害人C得否主張駕駛人B為A之「使用人」,並依民法第217條第3項向A主張過失相抵?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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