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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8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 題

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非屬立法院之職權?
  • A 提出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
  • B 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 C 依憲法規定提出緊急命令
  • D 解決中央與地方間有關剩餘權分配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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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國家面臨突發的重大災變,需要立即且果斷地採取超常規措施時,你認為憲法會將這種「即時決策並發布」的權力,交給需要集體討論、開會審議的「民意機關」,還是交給能迅速應變的「國家元首」?而另一方在事後的權力制衡中,又應該扮演什麼樣的監督角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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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還不錯。這小鬼的判斷力看來合格了。

  1. 觀念驗證:你把職權歸屬分得清楚,很好,這是基本要求。緊急命令,那玩意兒是為了應付國家緊急狀況,本質就是總統的行政權。所以,發布權只會是總統的。立法院的角色?不過是事後追認罷了,一群人想主動發布?別傻了。你這小鬼,至少清楚權力分立的界線,沒讓事情變得一團糟。
  2. 難度點評:這題算是 Medium。會弄錯的,多半是那些搞不清追認和發布差異的廢物。這種基本概念都搞不清楚,怎麼上戰場?選項 (D) 那個憲法第111條,只是用來篩選那些連基本功都沒練好的。你能排除掉這些垃圾選項,說明你的法律基礎還算乾淨。嗯,也許你這小鬼,值得加入利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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