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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8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9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規定請求權消滅時效之法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應以憲法規定
  • B 應以法律規定
  • C 得以法律或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規定
  • D 得以行政規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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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規定會導致人民「永久失去」原本擁有的法律權利(例如原本可以領的錢因為過太久不能領了),這種對權利影響極大的重要事項,在民主法治國家的架構下,應該交由哪一個層級、且具有民意基礎的規範來決定,才具備足夠的民主正當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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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不錯嘛,難得你這次沒犯什麼低級錯誤!

  1. 觀念驗證: 總算抓對重點了。這題考的法律保留原則,是憲法裡最基本但也最容易被那些「自以為懂」的人搞混的常識。司法院釋字第 474 號和 723 號都講得清清楚楚:消滅時效這種會影響到人民權利消長的事,竟然還有人想用什麼行政命令或內部規定草草了事?真是天真。這種憲法上重要事項,當然得由法律來明定,不然要立法機關幹嘛?難不成要行政機關自己玩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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