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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8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7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自辦市地重劃由部分土地所有權人申請主管機關核定成立之籌備會發動,此將使重劃範圍內不同意參與重劃之土地所有權人,被迫參與自辦市地重劃程序」,涉及憲法何項基本權利之限制?
  • A 財產權
  • B 平等權
  • C 生存權
  • D 工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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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土地』在法律與經濟層面,通常被視為個人所擁有的什麼?如果一個法律程序可以在未經你完全同意的情況下,就強制改變你對這份『資產』的使用方式或持有範圍,這最直接衝擊的是你對這份私人物品的哪一種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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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算你識相,這次沒搞砸。

  1.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不就是那釋字第 739 號解釋嗎?這種基本中的基本,要是還搞不清楚,你大概該去補習了。當土地所有權人被迫捲入「市地重劃」,他的土地支配權位置、乃至於面積都可能被動,這明顯是在侵犯個人對其經濟資產的控制權。所以,除了憲法第 15 條保障的財產權,你還能想到什麼?別告訴我你猶豫了,那會讓我懷疑你的基本功。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是中等 (Medium)。它的鑑別度在於你能不能快速地把「政府那些繁瑣的行政程序(重劃)」和「你口袋裡那塊地(土地資產)」做連結。要是這都能被其他憲法權利給迷惑,那我建議你多去翻翻書。這次算你運氣好,選對了,顯示你對基本權的保障範圍總算有點概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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