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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08年 [監獄官] 刑法與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二 題

甲在自己住宅所在的大樓樓層樓梯間擺放紙箱,其他的住戶與清潔人員可以側身通過。清潔人員乙在進行打掃工作時認為前述紙箱是住戶不要的,而把紙箱取走並且帶到慈善團體設立的回收場無償回收。請問,根據刑法,甲、乙的行為刑責如何?(3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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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刑法分則之公共危險罪與財產犯罪。處理甲的行為時,應檢驗刑法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中「致生往來之危險」的具體危險判斷;分析乙的行為時,則須切入刑法第320條竊盜罪的主觀要件,探討「誤認為廢棄物」的事實錯誤如何阻卻犯罪故意,以及「無償回收」如何影響不法所有意圖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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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甲擺放紙箱是否構成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乙誤取紙箱是否具備竊盜罪之主觀故意與不法所有意圖? 【解析】 壹、甲在樓梯間擺放紙箱之行為,不成立刑法第185條第1項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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