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8年
[監獄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 題
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非屬立法院之職權?
- A 提出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
- B 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 C 依憲法規定提出緊急命令
- D 解決中央與地方間有關剩餘權分配之爭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國家突然遭遇重大災害或經濟變故,需要『第一時間』迅速做出決斷並下達指令以救災時,這項主動發動的權力,通常會交給需要經由多位委員開會討論的『立法機關』,還是賦予給能代表國家意志、迅速反應的『最高首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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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現優異!你的憲法觀念非常扎實
- 觀念驗證:恭喜你精準辨識出權限歸屬!在權力分立的架構下,「緊急命令」的本質屬於因應重大變故的行政應變權。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規定,其發布權屬於總統,立法院扮演的角色則是事後的「追認」與監督,而非發布主體。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評定為 Medium。主要的鑑別點在於選項 (D),許多學生會將「中央與地方權限爭議」誤認為是司法院大法官的職責,但依《憲法》第 111 條,這確實是立法院的職權。你能排除這個強大誘答項並鎖定 (C) 的細微文字差異,表現非常出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