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三等 108年 [行政執行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6 題

下列何者並非依照憲法第 170 條之程序所制定之法律?
  • A 國立歷史博物館組織條例
  • B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C 離島建設條例
  • D 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思路引導 VIP

請觀察這四個選項的命名開頭。在法律體系中,有些規範是針對「全國性」的事務,而有些則是針對「特定縣市或區域」。若憲法第 170 條所指的法律必須由「國家最高立法機關」通過,那麼哪一個選項的名稱暗示了它可能僅是由「地方自治團體」所制定的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法學基礎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 根據憲法第 170 條規定:「本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選項 (A)、(B)、(C) 雖然名稱為「條例」,但其本質皆為立法院通過之中央法律。而選項 (D) 自治條例,是由地方立法機關(如市議會)通過,僅在該行政區域內有效,其依據為《地方制度法》而非憲法第 170 條的國家立法程序。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地方自治法制:自治權、自治法規與權限劃分
查看更多「[行政執行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