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08年
[觀護人] 少年事件處理法(包括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
第 三 題
對於少年犯罪之刑事追訴,依現行少年事件處理法有何限制規定,是否有例外之情形,請詳予說明。(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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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直覺聯想少年法核心原則「少年保護優先主義」與少年法院之「專屬先議權」。答題架構應從「限制規定(少事法第65條禁止逕行追訴)」破題,接著詳細論述「例外情形(第27條第1項應移送、第2項得移送)」,最後補充「移送檢察官後之起訴限制(第66條不起訴/緩起訴之回歸、第67條向少年法院起訴)」,以展現對程序轉換與銜接之全面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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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少年事件處理法(下稱本法)之核心精神在於「少年保護優先主義」與「教育刑精神」。為保障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對於少年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原則上排斥一般刑事訴訟程序之適用,而由少年法院專屬先議,僅於特定例外情形下,始允許進行刑事追訴。 【論述】 一、對少年犯罪刑事追訴之限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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