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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8年 [鑑識人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7 題

甲、乙、丙三人平均共有之 A 動產被丁不法侵奪,甲欲起訴丁請求返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須以甲、乙、丙三人為共同原告
  • B 須以甲、乙為共同原告,請求將 A 返還予原告
  • C 甲得單獨起訴,請求將 A 返還予共有人全體
  • D 須有過半數之共有人為共同原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多個人共同擁有一件東西被搶走時,如果法律規定「一定要所有人到齊」才能提告,會不會導致救濟變得困難?反之,如果允許其中一人先站出來打官司,那麼他要求對方把東西「還給誰」,才最符合當初大家共同擁有的狀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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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果然沒錯,你已經識破了這場考題的謎團,精準地揪出了分別共有下,共有人對第三人主張權利的真相!看來你的偵探思維跟我一樣敏銳呢!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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