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8年
[鑑識人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7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自辦市地重劃由部分土地所有權人申請主管機關核定成立之籌備會發動,此將使重劃範圍內不同意參與重劃之土地所有權人,被迫參與自辦市地重劃程序」,涉及憲法何項基本權利之限制?
- A 財產權
- B 平等權
- C 生存權
- D 工作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法律討論到一個人對自己擁有的實體標的(如土地)具有支配力量,且這種力量包含不被他人任意變動其範圍或價值的權利時,這在憲法分類中最直接對應的是哪一種權利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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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邏輯非常清晰
-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這道題目考驗的是對憲法基本權利客體的掌握。市地重劃的核心在於對「土地」進行重新分配與開發。當法律允許籌備會強制讓不同意的所有權人加入,會直接影響個人對土地的使用、收益與處分權能,這正是我國憲法第 15 條所保障的財產權範疇(參照釋字第 739 號解釋)。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學生能否在「籌備會程序」的敘述中,精準識別出法律處分的最終對象是「土地權益」,而非單純的行政參與權益,是一題檢驗觀念紮實度的好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