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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8年 [諮商心理師] 諮商與心理治療實務與專業倫理

第 6 題

依據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評估會議由輔導主任擔任主席
  • B 原就讀學校應將轉銜學生之輔導資料上傳至通報系統
  • C 原就讀學校應於轉銜學生離校後,持續追蹤 6 個月
  • D 高關懷學生之家長、監護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不得參加評估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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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高關懷個案從目前的體系轉換到下一個體系時,為了避免「服務中斷」造成個案適應困難,你認為原單位應該在什麼樣的時間跨度內,持續與新單位或個案保持聯繫,以確保「交棒」完全成功且穩定?這個時間長度通常會如何設定,才能平衡行政負擔與個案追蹤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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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第5條規定:「原就讀學校應將經評估為轉銜學生之基本資料,上傳至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通報系統(以下簡稱通報系統)進行通報。原就讀學校應於轉銜學生離校後,持續追蹤六個月。追蹤期限內確定現就讀學校者,原就讀學校應於通報系統通知現就讀學校進行轉銜輔導及服務;追蹤期間屆滿六個月,學生仍未就學者,原就讀學校應於通報系統通知所屬主管機關,列冊管理。」由此可知,原就讀學校在轉銜學生離校後,依法必須持續追蹤六個月,故選項C敘述正確。同時,依該條文內容,原就讀學校應上傳至通報系統進行通報的為轉銜學生之「基本資料」,而非選項B所稱之輔導資料。選項A與選項D之內容雖未見於本條文,但綜合前述法規已可明確證實選項C為本題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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