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_essay
108年
[建築] 營建法規與實務、建築計畫與設計
第 二 題
依建築法及相關子法規定,建築物在何種情形下應申請變更使用執照(10 分)?並請依建築法,說明起造人自接獲通知領取建造執照到領取使用執照期間,有關建造執照領取、開工申報、開工展延及建築期限展延,各階段之期限及次數規定(6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 參考法條
建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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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兩部分作答。第一部分依建築法第73條列出應申請變更使用執照的情形;第二部分依建築法第53、54條說明建照領取、開工、及工期展延之法定期限及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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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應申請變更使用執照之情形: 依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規定,建築物應依核定之使用類組使用,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申請變更使用執照: (一)變更使用類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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