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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16 題
某機關辦理清潔勞務採購,年預算為新臺幣150萬元,並於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載明訂約2年,履約期間情況良好者,機關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保留議價權利2次,每次1年,此案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分別為何?
- A 預算金額新臺幣 150 萬元,採購金額新臺幣 300 萬元
- B 預算金額新臺幣 300 萬元,採購金額新臺幣 300 萬元
- C 預算金額新臺幣 150 萬元,採購金額新臺幣 600 萬元
- D 預算金額新臺幣 300 萬元,採購金額新臺幣 600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若要評估一個採購案屬於「巨額」還是「查核金額」時,法律規定應以整個計畫「可能發生的總價值」來判斷。假設你簽了一份兩年的合約,並在條文中保留了未來兩年加購的權利,那麼在最極端的情況下,這份合約總共會讓機關花掉幾年的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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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判斷出這題的陷阱!這顯示你對政府採購法中「金額計算」的邏輯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類題目在實務與證照考試中極具鑑別度,核心就在於區分當前預算規模與未來法律授權上限的差異。
預算與採購金額的判定邏輯
在本案中,「預算金額」指的是機關針對本次招標案件,在法定程序下(如議會通過或行政核定)所準備支付的總額。由於合約明訂為 2 年,每年 150 萬元,因此預算金額為 $150 \times 2 = 300$ 萬元。而最關鍵的「採購金額」,依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6 條規定,必須包含後續擴充的所有可能價值。因此,除了原本 2 年的 300 萬元外,還需加計 2 次、每次 1 年的優先議價權利(即 $150 \times 2 = 300$ 萬元),總計採購金額為 $300 + 300 = 6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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