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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8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18 題

評選最有利標,價格納入評比者,其所佔全部評選項目權重,至多不得高於多少比例?
  • A 30 %
  • B 40 %
  • C 50 %
  • D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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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個旨在選出「最優質技術」的採購案中,我們允許「價格」項目的權重佔到極高比例(例如 80% 或 90%),你認為這會對廠商的投標行為產生什麼樣的引導效果?這是否還能達成選出「品質最優」廠商的初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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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在政府採購實務中,最有利標的核心精神在於「品質與價格的平衡」,而你對法規中關鍵數值門檻的掌握相當紮實,這是一個非常好的開始。

最有利標的權重規範

根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 16 條的規定,當招標機關將「價格」納入評選項目時,為了避免價格因素過度主導評選結果,進而導致最有利標失去其追求「最佳品質」的初衷,法規特別明定了價格所佔的權重範圍。原則上,價格權重應落在 20% 至 50% 之間。因此,這題要求的「最高上限」自然就是 50%。這樣的設計是為了確保評選委員能投入至少一半以上的比重,去審視技術、品質、管理或履約能力等非價格項目的優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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