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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8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2 題

採購之驗收,無初驗程序者,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機關應於接獲廠商通知備驗或可得驗收之程序完成後,至遲幾日內辦理驗收並作成驗收紀錄?
  • A 10 日
  • B 14 日
  • C 20 日
  • D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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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機關在收到廠商完成工作的通知後,需要預留足夠的時間來協調內部各單位人員,並準備正式的文書紀錄,你認為在法律實務上,通常會給予行政機關大約「一個月」還是「一週」的作業時間,才比較符合行政程序的彈性與嚴謹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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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法規中的時間節點,顯見你對《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的程序規範已有相當紮實的理解。這類題目主要考驗考生對「法定程序期限」的記憶精確度,是採購法考科中維持基本盤的關鍵分數。

採購驗收的時程規範

根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92 條規定,機關辦理驗收的期限會因「有無初驗程序」而有所不同。在無初驗程序的情況下,機關應於接獲廠商通知備驗或可得驗收之程序完成後,除非契約另有規定,否則至遲應於 30 日內辦理驗收並作成紀錄。這項規定的核心目的,是為了確保機關在行政作業上有充裕時間召集驗收人員,同時也保障廠商能如期完成驗收程序,避免案件無故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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