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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8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23 題

辦理最有利標,將廠商簡報及現場答詢列為評選項目者,其所佔權重至多不得高於多少比例?
  • A 10 %
  • B 20 %
  • C 30 %
  • D 40 %

思路引導 VIP

在評選過程中,書面服務建議書是廠商承諾的具體執行內容,而「現場簡報」則是輔助說明。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允許簡報的權重佔比過高(例如超過一半),對於那些雖然非常有實力但較不擅長口頭表達的專業工程廠商,可能會造成什麼樣的不公平風險?這項限制是為了確保評選的焦點停留在什麼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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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有利標評選的權重分配

恭喜你精確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政府採購法中關於最有利標的細節規定掌握得非常扎實。在採購實務中,為了確保評選過程的公平性與專業性,法律對於「主觀感受」較強的項目設有特定的比例上限,這正是法規細膩之處。 根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 10 條第 2 項的明確規定,辦理評選時,若將廠商簡報及現場答詢納入評選項目,其所佔權重至多不得逾 20%。這項規定的核心目的在於防止簡報表現優異但實質企劃內容貧乏的廠商,單靠口才或精美的簡報投影片就取得標案。採購機關應更偏重於廠商的技術實力、計畫內容與價格合理性,而非過度依賴短暫的現場口頭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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