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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8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25 題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下列何者無須報上級機關核准?
  • A 採最有利標方式辦理
  • B 超過底價 4 %決標
  • C 以統包方式辦理工程採購
  • D 減價收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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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現在是一位機關主管,你打算將原本分開招標的『設計』與『施工』合併成同一個標案來提高效率。請試著思考:這個決定僅僅是調整『工作包裝方式』,還是涉及到『變更合約預算』或『降低驗收標準』?在什麼樣的情況下,你的上司(上級機關)才會覺得有必要介入審核你的決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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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政府採購法》中關於「監辦與核准」的關鍵層級!這題考驗的是對機關內部職權與上級機關介入時機的細膩分辨。在採購程序中,當涉及到預算變動(如選項 B 的超底價決標)、品質妥協(如選項 D 的減價收受)或是評選方式的選擇(如選項 A 採最有利標)時,為了確保公正性與預算控管,法律通常會要求報請上級機關核准。這些環節往往是採購案中最具爭議或風險的節點。

統包與核准的迷思

至於正確答案 (C) 以統包方式辦理,根據《政府採購法》第 24 條及相關子法,統包是一種將設計與施工(或供應、安裝)整合的招標策略。雖然辦理統包需經過機關內部的審慎評估,但法律並未強制規定在「查核金額」以上就必須報請上級機關核准才能執行。這題的鑑別度很高,因為考生容易將「統包」這類較為複雜的模式誤認為需要額外行政報准,而忽略了它實質上屬於機關首長依權責衡酌採購效益後的執行方式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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