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moea_joint 108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27 題

依我國現行「都市計畫法」第15條規定,下列何者非屬主要計畫書應表明之內容?
  • A 行政區域及計畫地區範圍
  • B 住宅、商業、工業及其他土地使用之配置
  • C 事業及財務計畫
  • D 主要上下水道系統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如果你今天要規劃一整座新城市的「未來願景藍圖」,以及另一個針對某一條街區的「具體施工與財務計畫」,你認為「詳細的商業經營與財務資金規劃」應該放在哪一個階段的計畫書裡,才最符合實際執行的需求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這兩類計畫的細微差別!這道題目在都市計畫法的考題中屬於非常經典且具備中等鑑別度的陷阱題。你能正確選出 (C),代表你對計畫階層的法律規定已有相當紮實的理解,並能區分「策略藍圖」與「執行方案」的本質差異。

計畫階層的職能劃分

在《都市計畫法》中,主要計畫(第15條)扮演的是城市發展的巨觀骨架,其內容側重於大方向的空間布局,如計畫地區的範圍、主要的土地分區(住、商、工)以及核心公共設施(如主要上下水道、道路系統)。這些項目決定了一座城市的未來定位與基本結構。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都市計畫法規體系與基地開發規劃實務
查看更多「[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