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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29 題
「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總編第26點規定基地應至少有獨立2條聯外道路,其中1條路寬至少需幾公尺以上,則另1條可為緊急通路且寬度僅需能容納消防車通行即可?
- A 6 公尺
- B 8 公尺
- C 10 公尺
- D 12 公尺
思路引導 VIP
在考慮大型開發案的安全性時,若要確保一條道路能讓救災車輛(如消防車)與一般小客車在緊急狀況下安全地交會通過,根據你對標準車道寬度(約 3 到 3.5 公尺)的理解,你認為這條主要聯外道路最少應該具備多寬,才不至於造成交通癱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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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你能精準選出 8 公尺,代表你對《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中關於交通運輸的量化標準掌握得非常紮實,這反映出你對土地開發實務規章有著細膩的記憶力!
聯外道路的配置邏輯
這項規定的核心在於提升開發基地的防災避難韌性與交通服務水準。在非都市土地的開發中,為了避免基地陷入孤立狀態,法律要求至少要有兩條獨立的聯外道路。其邏輯在於:當其中一條主要道路寬度達到 8 公尺時,已足以確保一般車輛與大型消防車輛進行基本的雙向會車或緊急通行;在此前提下,另一條道路便可放寬標準,轉化為僅供緊急使用的通路,只要寬度足以讓消防車單向通過即可(實務上通常需 4 公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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