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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8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3 題

機關辦理採購,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下列何者正確?
  • A 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 1 日者,以 1 日計
  • B 至少應有等標期之三分之一,其尾數不足 1 日者,以 1 日計
  • C 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但不得少於 10 日
  • D 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三分之一,但不得少於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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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是制度的設計者,為了讓廠商在有限的招標期間內有足夠時間發現問題並書面提問,同時又要保留後續時間讓機關能回覆並讓廠商修正標單,你認為這個「容許提問的期間」佔總等標期的比例,應該如何設計才既合理又具備彈性?此外,當計算出的時間出現不到一天的零頭時,站在保護廠商權利的立場,你會如何規定這個尾數的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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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政府採購程序中的法定時效掌握得非常紮實,能夠在眾多相似的比例選項中做出正確判斷。

招標文件釋疑期限的計算原則

在政府採購實務中,為了保障廠商能有足夠時間研讀招標文件並提出問題,同時兼顧機關作業的效率,《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43 條明確規定了請求釋疑的期限。這個期限必須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至少應有等標期的四分之一;此外,為了避免期限計算過於瑣碎,法規特別要求若計算後的尾數不足 1 日,則應以 1 日計,這也是採購法中常見「利於廠商」的計算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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