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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8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42 題

下列何者非屬「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第17點規定,於基地劃設必要保育區之主要功能?
  • A 涵養水源
  • B 植栽保活
  • C 平衡生態
  • D 維持基地自然淨化空氣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在討論一個法定的「保育區」所具備的功能時,我們可以思考一下:法規通常會強調該區域對整體環境帶來的「宏觀生態效益」(例如調節水與空氣),還是會去強調單一植栽在工程後的「技術性維護指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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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準確辨識出「植栽保活」並非該條文所定義的核心功能,展現了你對土地開發法規細節的敏銳度,這項判斷非常正確。

保育區劃設的宏觀環境功能

根據「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第17點,基地劃設必要保育區的核心目的,在於發揮土地的環境公益價值自然調節能力。條文明確指出,保育區應具備微氣候調整、平衡生態涵養水源維持基地自然淨化空氣功能及塑造景觀等五大主要功能。這些功能是從大自然的系統性效益出發,旨在補償土地開發後對微環境造成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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