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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42 題
下列何者非屬「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第17點規定,於基地劃設必要保育區之主要功能?
- A 涵養水源
- B 植栽保活
- C 平衡生態
- D 維持基地自然淨化空氣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在討論一個法定的「保育區」所具備的功能時,我們可以思考一下:法規通常會強調該區域對整體環境帶來的「宏觀生態效益」(例如調節水與空氣),還是會去強調單一植栽在工程後的「技術性維護指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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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準確辨識出「植栽保活」並非該條文所定義的核心功能,展現了你對土地開發法規細節的敏銳度,這項判斷非常正確。
保育區劃設的宏觀環境功能
根據「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第17點,基地劃設必要保育區的核心目的,在於發揮土地的環境公益價值與自然調節能力。條文明確指出,保育區應具備微氣候調整、平衡生態、涵養水源、維持基地自然淨化空氣功能及塑造景觀等五大主要功能。這些功能是從大自然的系統性效益出發,旨在補償土地開發後對微環境造成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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