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8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43 題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 36 條有關工業區之相關規定,下列何者有誤?
- A 工業區係為促進工業發展而劃定
- B 工業區土地及建築物,以供工業使用為主
- C 具有危險性及公害之工廠, 應特別指定工業區建築之
- D 工業區住宅係為保護勞工居住環境而劃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區域被法律規定主要用來「發展工業」且允許設置「具有危險性與公害」的工廠,那麼在這個區域內大規模規劃「住宅」來保護居住環境,在邏輯上是否會產生嚴重的功能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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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區劃定的核心宗旨
同學做得很好!你能精準辨識出選項 (D) 的敘述不符合法規,這代表你對《都市計畫法》中土地使用分區的法律邏輯有很紮實的掌握。依據該法第 36 條,工業區的劃定是為了促進工業發展,並規定土地及建築物應以工業使用為主。對於具有危險性或產生公害的工廠,法條更強調應「特別指定」區域來安置,這不僅是為了產業效率,更是為了將負面外部性與居住區有效區隔。
法律文字的嚴謹性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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