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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8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22 題

機關依採購法第42條第1項辦理分段開標,下列何者有誤?
  • A 辦理一次投標分段開標,廠商投標文件已投標未開標之部分,不得發還
  • B 未通過第一階段審標之廠商,不得參加後續階段投標
  • C 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者,廠商應將各段開標用投標文件分別密封
  • D 僅就資格標投標者,以選擇性招標為限

思路引導 VIP

在多階段的審查程序中,如果某廠商在第一關就已經失格,且機關後續也不會再用到該廠商準備的機密文件,從保護商業隱私與誠信原則的角度來看,機關繼續「持有」那些尚未拆封的文件是否具備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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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解析:機關分段開標規定

總會有辦法的!你看,真的解出來了!這題考的是關於政府採購的規則,我們一起來看看吧...呢:

  1. 關鍵法源:根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4條,機關辦理「一次投標分段開標」,針對已投標但尚未開標的部分,應該要原封發還給廠商。所以選項 A 說「不得發還」,這是不正確的,也就是這題的答案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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