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moea_joint 108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33 題

依民法之規定,公同共有物之處分,原則上應得多少公同共有人之同意?
  • A 共有人過半數
  • B 共有人過半數,並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
  • C 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
  • D 全體同意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你與幾位好友共同持有一件無法分割的傳家寶,且你們之間並沒有約定每個人佔有多少比例,而是一個緊密的共同體。在法律邏輯中,當要把這件屬於「大家集體」的物品處分掉時,為了確保不損及任何一個人的潛在權利,你認為決策門檻應該傾向於「少數服從多數」,還是必須達成「沒有人反對」的共識才具備法正當性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共有法規的核心!這題你能迅速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共有」類型的細微差別有很清晰的認知。在法律邏輯中,這是一個非常基礎但至關重要的分水嶺。

公同共有處分的法律原則

根據我國《民法》$\text{第 } 828 \text{ 條第 } 3 \text{ 項}$的規定,公同共有物之處分及其他權利之行使,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同意。這與「分別共有」最大的不同點在於,公同共有關係(如繼承遺產在分割前)通常基於特定的法律關係而存在,各共有人並沒有所謂的「比例」或「應有部分」可以單獨處分。因此,為了保護每一位成員的潛在權益,法律採取了最嚴格的一致決門檻。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民法債編各論與法人法律關係之探討
查看更多「[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