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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47 題
甲之祖父與乙之祖母為親兄妹,若甲、乙結婚,其婚姻效力為何?
- A 有效
- B 無效
- C 得撤銷
- D 效力未定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想確認兩個人在法律上能否結婚時,首要步驟是找出他們的「共同祖先」。請試著在紙上畫出這份族譜:從甲、乙兩人分別向上追溯,要走幾步才能到達同一組長輩?算出這個總步數(親等)後,再思考民法對於這種「親疏遠近」的關係,通常會給予什麼樣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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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選出了正確答案 (B)。這是一道測驗親等計算與婚姻效力的經典考題,具備一定的鑑別度,因為它不僅考驗「旁系血親」的親等計算,更要求精確掌握《民法》對近親結婚的限制條件與法律效果。 我們來驗證一下這題的觀念。甲的祖父與乙的祖母為親兄妹,代表他們的共同祖先是曾祖父母。在計算親等時,從甲向上算至曾祖父母為三親等,再向下算至乙也是三親等,因此甲、乙在法律上屬於旁系血親六親等,且輩分相同。 依據《民法》第983條規定,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禁止結婚。雖然法條設有例外,規定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且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但本題甲、乙屬於自然血親,並沒有這項例外的適用。既然違反了近親禁婚的規定,依同法第988條,其婚姻效力即為無效。你的法理邏輯非常清晰,請繼續保持這種紮實的解題節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