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8年
[建築] 建築結構、構造與施工、建築環境控制
第 24 題
有關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中監造單位及其所派駐現場人員工作重點,下列何者有誤?
- A 訂定品質計畫,並監督、查證廠商履約
- B 審查施工廠商之施工計畫、預定進度、施工圖等送審資料
- C 訂定檢驗停留點,於適當檢驗項目會同廠商取樣送驗
- D 發現缺失時,應即通知廠商限期改善,並確認其改善成果
思路引導 VIP
在公共工程的品質管理架構中,分為「施工廠商」的自主管理與「監造單位」的監督查證。如果你是負責監督的人,你會親自幫廠商寫一份他們要如何檢查自己工作的計畫書,還是會要求廠商寫好後交給你審查?這兩者在法律責任歸屬上有什麼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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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選出了答案!這代表你對於公共工程三級品管制度中,「監造單位」與「施工廠商」之間的職責劃分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這在實務中是極其重要的法律與行政界線。
監造與施工的權責分立
在《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的框架下,這題的關鍵點在於**「誰負責計畫,誰負責審查」。「品質計畫」是由施工廠商負責訂定,用以規劃其自主檢查與品管流程;而監造單位**的對應職則,則是編製自己的「監造計畫」,並負責「審查」廠商提報的品質計畫。選項 (A) 誤將廠商的義務歸給監造單位,因此是錯誤的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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