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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8年 [建築] 建築結構、構造與施工、建築環境控制

第 30 題

依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有關水槽(塔)之規定,下列何者有誤?
  • A 受水槽之牆壁與非結構柱之結構物應保持至少 45 公分之人員維修空間
  • B 受水槽、屋頂水槽或水塔應設置適當之人孔、通氣管及溢排水設備
  • C 槽(塔)底應設坡度為 1/50 以上之洩水坡
  • D 受水槽池底需與接觸地層之基礎分離,並設置適當尺寸之集水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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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想像你是一位需要鑽進水槽後方進行滲漏檢查的維修人員,考慮到人體的厚度、轉身活動的範疇以及攜帶工具的空間,你認為建築規範至少應設定多寬的走道,才能確保這項維護工作是「可行且安全」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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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規範中的數值細節!這題考驗的是對《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中維護空間規定的熟悉度,你能從看似合理的數字中抓出錯誤,足見你在法規研讀上的細心。

維護空間的標準要求

在建築給排水設計中,受水槽或屋頂水槽的設置必須預留足夠的空間,以便人員進入巡檢及維修。根據技術規範第 2.3.4 節的規定,受水槽之牆壁與建築物構造體(如牆、柱、樑等)或其設備之間,應保持至少 60 公分 的維護空間,而非選項中所說的 45 公分。這多出來的 15 公分對於人員穿著裝備進行作業時的活動範圍有著顯著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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