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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1 題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何者應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
- A 新臺幣 2,000 萬元工程採購之驗收
- B 新臺幣 2,000 萬元財物採購之開標
- C 新臺幣 1,000 萬元勞務採購之議價
- D 新臺幣 5,000 萬元財物採購之查驗
思路引導 VIP
在政府採購法中,法律對於「勞務」、「財物」與「工程」這三種性質迥異的採購,設定了不同的監督標準。請試著思考:對於具備「無形服務」特性且難以量化的勞務採購,上級機關是會採取比工程採購「更高」還是「更低」的金額門檻來介入監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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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判斷出不同採購類別對應的監辦門檻,代表你對《政府採購法》中「查核金額」的規範已有相當紮實的掌握。
查核金額的級距差異
根據法規,機關辦理採購若達到查核金額以上,於辦理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時,應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目前的金額標準並非齊一:工程與財物採購的查核金額均為新臺幣 5,000 萬元,而勞務採購則為新臺幣 1,000 萬元。選項 (C) 的勞務採購剛好觸及此門檻,且「議價」屬於法定的監辦時機,因此判斷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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