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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2 題
採購之驗收,無初驗程序者,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機關應於接獲廠商通知備驗或可得驗收之程序完成後,至遲幾日內辦理驗收並作成驗收紀錄?
- A 10 日
- B 14 日
- C 20 日
- D 30 日
思路引導 VIP
在政府採購法規中,為了維持行政運作的效率與廠商領取款項的權益,法律會針對各項程序設定「最長期限」。若一項工程或財物採購在結案時,省略了先前的初步檢查程序(初驗),而直接進入正式的驗收流程,你認為法律為了給予機關充足的審核時間,通常會設定一個以「一個月」為單位的標準作業週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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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機關辦理採購驗收的法定時限。根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4條明文規定:「採購之驗收,無初驗程序者,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機關應於接獲廠商通知備驗或可得驗收之程序完成後三十日內辦理驗收,並作成驗收紀錄。」由此規定可知,當採購案件無初驗程序且契約未另有規定時,機關接獲通知或可得驗收程序完成後,辦理驗收並作成紀錄的期限為三十日內,因此正確答案為選項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