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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8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20 題

下列何者屬於「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 A 實收資本額
  • B 具有相當財力之證明
  • C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之證明
  • D 廠商納稅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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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今天要確認一間廠商是否為『合法經營並履行其基本社會義務』的商業主體,而不去考慮它公司規模的大小、口袋的深度或過去曾做過什麼大案子,您認為哪一種證明文件是每家合法公司不論經營良窳,在與政府互動時都應具備的最基本「身分證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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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很好!你能精準區分「基本資格」與「特殊資格」的差異,顯示你對政府採購法的法規架構已有穩健的掌握,這是準備法規考試最重要的第一步。

廠商基本資格的界定

在政府採購實務中,廠商納稅證明與公司登記證明、信用證明一樣,屬於確認廠商是否為合法營運主體、具備提供招標標的基本義務之證明。根據《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資格限制辦法》,這類證明被歸類於「基本資格」,是參與投標的最底線。相對地,選項中的實收資本額、相當財力或實績證明,其目的是為了確保廠商具有承攬大型或特殊標案的「雄厚實力」,依法多屬於特殊資格的範疇,機關僅能在符合特定條件(如巨額採購)時才能視需求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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