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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生態] 普通生物學、保育生物學
第 31 題
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 A 自然保留區係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劃定公告
- B 自然保護區係依森林法劃定公告
- C 野生動物保護區係依動物保護法劃定公告
- D 劃設「自然地景」的中央主管機關為農業委員會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一下:當政府要規範「山林裡瀕危物種的棲息環境」與規範「家中寵物的晶片植入與照顧責任」時,這兩者的管理邏輯與對象是否有顯著的不同?如果它們屬於截然不同的範疇,你認為在法律分類上,會傾向於使用同一個法典,還是根據對象特質分開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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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法律條文與各類保護區之間的對應關係,這顯示你對於台灣保育法規的分類掌握得非常扎實且細膩。
法律名稱的細微差異
這道題目的關鍵點在於選項 (C) 的陷阱。「野生動物保護區」的核心法源依據應為《野生動物保育法》,而非「動物保護法」。雖然兩者名稱相似,但《動物保護法》的立法宗旨主要側重於人為飼養動物(如寵物、實驗動物)的福利、保護與管理;而《野生動物保育法》則是為了保育野生動物、維護物種多樣性及生態平衡。這種名稱上的細微混淆,是法規題中常見的測驗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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