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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8年 [生態] 普通生物學、保育生物學

第 47 題

下列哪一法規未規範劃設保護區之相關條文?
  • A 環境影響評估法
  • B 國家公園法
  • C 森林法
  • D 文化資產保存法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想要長期保護一塊具備特殊生態價值的土地,並正式將其公告為「某某保護區」或「某某保留區」時,通常會使用針對特定資源(如森林、古蹟或土地型態)進行分類管理的法律。請你思考:在選項中,有沒有哪一部法律的重點其實是在「規範開發者動工前必須先完成哪些審核報告」,而不是在「定義並設立某種永久性的保護區域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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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保育實體法」與「程序法」在生態保育上的不同角色。這類題目對於釐清我國環境法規的架構非常有幫助。

保育法規的區域劃設功能

在臺灣的環境保育法體系中,國家公園法森林法文化資產保存法(以及野生動物保育法)是劃設各類型「保護區」的核心法源。例如,國家公園法可劃設國家公園與其內部的生態保護區;森林法可劃設森林保護區;而文資法則規範了自然地景(如自然保留區)與自然紀念物的保護。這些法律賦予政府權力,能主動將特定地理範圍界定為受法律嚴格限制的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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